2009年度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山東考區(qū)(書畫考級)報名簡章
發(fā)布時間:2009-08-21 | 作者:jnwhy
本年度書畫考級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文化部31號文件要求及山東省文化廳的統(tǒng)一安排進行。具體事宜如下:
一、 考試科目、級別
素描、色彩畫(水粉、油畫、水彩)、書法(含硬筆書法)、篆刻、國畫(山水、花鳥、人物)、卡通漫畫、速寫、兒童畫。兒童畫為1—5級,其它科目級別均為1—10級。
二、 報考對象
凡愛好書法、美術,并且有一定基礎者,年齡、地區(qū)、職業(yè)、文化程度不限,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三、 報名規(guī)定
1、考生可參照考試大綱中所規(guī)定的定級標準,并結合自己的實際水平選擇報考級別;
2、在考試時間不沖突的前提下,允許考生選報兩個以上的科目;
3、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發(fā)改委和文化部以及山東省物價局制定的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統(tǒng)一收費標準執(zhí)行。見《山東省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收費表》;
4、報名后如不能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考試者,做棄權處理,恕不辦理退費和補考;
5、考級機構對考級作品有展覽、研究、攝影、錄像、出版、宣傳權及處置權,考級作品一律不退。
四、 報考辦法
1、參加過考級并擁有證書的考生,申報時須提交原級別證書復印件;
2、填寫等級考核申報表一份,要求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印,字跡端正、項目齊全、內容準確;
3、近期個人2寸免冠照片3張(準考證、申報表、證書各一張),背面用鉛筆寫上姓名、報考科目和級別。
五、 考試時間
2009年10月份(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六、 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按準考證所示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紀律。無準考證或準考證本人身份不符者,均不準進入考場;
2、已報名考試而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考試者,做棄權處理,不辦理退費和補考手續(xù);
3、考試用具須自備;
4、各科目作品用紙按考試大綱規(guī)定規(guī)格確定;
5、書法和國畫作品須有落款,素描、色彩畫、兒童畫作品可以在右下腳寫考生姓名。所有作品均在背面右下腳用鉛筆注明考生姓名、報考專業(yè)、申報級別。
七、 評審發(fā)證
1、試卷由山東省書畫考級評審委員會聘請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中心指定的考官按考生實際水平評定級別,由山東省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委員會頒發(fā)由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中心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證書,試卷按寄交審評委員會時間60個工作日后發(fā)放證書;
2、考生級別由評審委員會最終評定為準,評定級別低于或高于報考級別考務費均不退補。
報名地址:濟寧市群眾藝術館美術攝影部(太白中路21號)
聯(lián)系電話:張老師 13505478002 國老師 1386377769 趙老師 13863779949
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山東濟寧考區(qū)書畫考級辦公室
二oo九年八月

